吊頂工程的一般性要求
為了確保吊頂工程的裝飾和使用功能的需要,在進行吊頂工程的施工過程中,應當滿足下列一般性要求。這些一般性要求是基本的要求,是必須做到的。
1、吊頂工程設計和施工所用的材料,必須符合標準《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》(gb 50237—2001)、《室內裝飾材料有害物質限量十個強制性標準》和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》(gb 50235—2001)中的規定,這是人體健康和環境保護對吊頂材料提出的要求。因此,要嚴格控制室內環境污染物的濃度,特別是控制氡、氨、苯和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tvoc)的含量。
2、吊頂工程所用的材料品種、規格、顏色及基層構造、固定方法等,都必須符合設汁或施工規范的要求。
3、在吊頂飾曲板安裝前,應當做好如下準備工作。
(1) 在現澆的混凝土板或預制混凝土板縫中,按設計要求設置的預埋件或吊桿已經完成,經檢查符合要求。
(2) 吊頂內的通風、水電暖管道、其他管線及上人吊頂內的人行通道等成安裝完畢,水暖及消防管道安裝后試壓合格。
(3) 吊頂內的燈槽、斜撐、剪刀撐等,應當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進行適當布置;輕型燈具可以吊在主龍骨或附加龍骨上,但重型燈具或電扇不得與吊頂龍骨連接,而應另外設置吊鉤。
4、在進行飾面板安裝前,應根據飾面板的尺寸分塊彈線。帶裝飾圖案飾面板的布置,應符合沒計要求。墻面與頂棚的接縫應當嚴密,要設置陰角蓋縫條。
5、為確保吊頂的裝飾,飾面板與墻面、窗簾盒、燈具、電扇等交接處,應當十分嚴密,不得出現漏縫現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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